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嘉燕,于海涛, 武汉市达江融海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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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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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达江融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荣)、于海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郭嘉燕与被告武汉市达江融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3时在本院下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