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权,刘昌华,方艮平, 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权、刘昌华、方艮平、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被告刘权、刘昌华、方艮平、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