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玉林,谢燕, 青海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喜马拉雅地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青0102民初631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玉林:本院受理原告青海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海喜马拉雅地毯有限公司、汪玉林、谢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青0102民初63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