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振昌,何水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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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水源:本院受理李振昌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