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国祥,吴振英,贾伟,魏越,魏阔, 黄骅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83民初280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国祥、吴振英:我院受理的原告黄骅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贾伟、魏越、魏阔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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