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素彬, 武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南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二武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素彬诉你、被告一武汉南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98字第0000318号)中,二被告办理的武昌阅马场长湖小区47号南方大厦综合楼第十九层E室房屋的抵押登记失效;2、判令二被告依法注销武昌阅马场长湖小区47号南方大厦综合楼第十九层E室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一协助原告申请办理武昌阅马场长湖小区47号南方大厦综合楼第十九层E室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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