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邦英,易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峰:本院受理的徐邦英诉易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速裁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