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明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明超: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与曾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曾明超名下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阳光小区C2号楼1单元101号房产。经河北省三河市公证处现场公证,该房屋内非房屋附属物品存放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曾明超预留了住房租金。现通知曾明超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领取事宜,逾期不领取,视为权利人放弃权利,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