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洪涛,常玉静,王哲, 秦皇岛市东港海鲜餐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34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玉静、秦皇岛市东港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洪涛诉常玉静、王哲、秦皇岛市东港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洪涛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1、请求撤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1)冀0302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秦皇岛市东港海鲜餐饮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10万元及利息,王哲与常玉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