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文燕, 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唐山市万泰隆棉业有限公司 ,唐山国泰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10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国泰物资有限公司、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万泰隆棉业有限公司、何文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被告唐山国泰物资有限公司、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万泰隆棉业有限公司、何文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