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河北爱弗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赵梅玲,河北嘉盈投资担保中心, 石家庄天亨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金通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嘉盈非融资性担保中心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冀0104民初241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天亨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爱弗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金通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梅玲:关于河北嘉盈投资担保中心与石家庄天亨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爱弗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金通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梅玲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0104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现第三人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向本院递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