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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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民终668号,(2020)冀04民初18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邯郸市玖城开亿电子有限公司、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磁县飞龙养殖有限公司、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河北章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北牧歌牧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邯郸市南方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铁骑润滑油脂有限公司、河北民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晨兆担保有限公司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民终6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河北牧歌牧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521元予以退回。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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