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立东,许丽萍,许莉莉,许丽红,许丽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丽萍、许莉莉、许丽红、许丽军:本院受理原告许立东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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