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立东,许丽萍,许莉莉,许丽红,许丽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丽萍、许莉莉、许丽红、许丽军:本院受理原告许立东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