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中, 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天作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1002民初240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天作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朱建中、深圳市德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2民初240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共计60588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的经济损失78771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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