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中, 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天作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002民初240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天作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朱建中、深圳市德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2民初240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共计60588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的经济损失78771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