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费佳伟,费佳丽, 石家庄市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信赢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3民初221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费佳伟、费佳丽、北京信赢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市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费佳伟、费佳丽、北京信赢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3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费佳伟、北京信赢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石家庄市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付96416.6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费佳丽对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