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幼龙,方红星, 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民终444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红星: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幼龙、被上诉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红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冀05民终4448号民事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民终444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