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嘉晨企业管理顾问中心,陶琴超,李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3909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琴超、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嘉晨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陶琴超、李建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