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红波, 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 ,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骆红波、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