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骆红波, 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骆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骆红波、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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