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伟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402民初2026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伟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左伟红、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2021)冀04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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