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东辉, 深圳美之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53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美之家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东辉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