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燕伟, 廊坊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472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燕伟:本院受理原告廊坊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廊坊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262533.11元及该款自代偿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239.00元、保全费1832.94元,由被告王燕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