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 ,保定白沟新城晨煌箱包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白沟新城晨煌箱包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14时在本院二十一审判庭(60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