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皇岛市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瑨,第三人-王瑞杰,胡松甫,石伍林, 秦皇岛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302民初139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瑨: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诉被告秦皇岛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瑞杰、胡松甫、石伍林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何瑨送达(2020) 冀0302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提起上诉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