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庆田, 邯郸市台轮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402民初50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庆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台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庆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402民初50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