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勇江,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勇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