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美思康宸商贸有限公司 ,元氏县荣芳综合门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元氏县荣芳综合门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美思康宸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60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