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栗贺军, 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302民初13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栗贺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你、被告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被告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1)冀03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提起上诉【内容:1、依法撤销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3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或改判由栗贺军承担给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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