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栗贺军, 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13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栗贺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你、被告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被告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1)冀03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提起上诉【内容:1、依法撤销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3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或改判由栗贺军承担给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