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02民初10605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10605号民事判决书, 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银行卡手续费367.76元,透支本金11075.63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标准计算,计付利息、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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