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才水, 河北宝临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才水: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宝临电气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河北宝临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