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俊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门里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490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俊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门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