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建平,鹿桂峰,王学峰, 邯郸市德福特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鹿桂峰、邯郸市德福特木业有限公司、王学峰:本院受理原告曹建平与被告鹿桂峰、邯郸市德福特木业有限公司、王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