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雷, 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港信用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雷: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港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请求依法判令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雷偿还合同项下所欠本金415732.63元、截至2021年8月19日利息71681.64元及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用于的抵押的位于海港区杜庄三角花园2栋1-401号房产(不动产权登记号:冀(2017)秦海不动产权第0040808号)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二项费用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评估拍卖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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