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连刚,杨阳, 河北度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阳、河北度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连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