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军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318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军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军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透支本金3964.85元,截止至2020年7月6日的利息514.7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支付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高军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