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晓东,李振海, 邯郸市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乐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执异2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晓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邯郸市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乐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邯郸市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杜晓东、李振海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24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