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君, 高碑店市新发地梁志明蔬菜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立君: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新发地梁志明蔬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民事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碑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