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增军, 河北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曲周县银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增军、曲周县银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曲周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