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向东,张少坤,崔兵立,丁利民, 河北丰茂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执异221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向东、张少坤、崔兵立:本院审查丁利民与河北丰茂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追加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