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浩,张燕, 天津云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诺信亿融(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诺信亿融(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浩: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云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诺信亿融(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浩、张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按住所地直接送达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诺信亿融(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45329.45元、鉴定费15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董浩、张燕在其出资不到位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公开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