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涛,张照国, 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606民初365号,(2021)冀0606执恢4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涛: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梁涛、张照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冀0606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你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6执恢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风险告知书、司法询价评估报告书、司法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