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涛,张照国, 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冀0606民初365号,(2021)冀0606执恢40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涛: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梁涛、张照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冀0606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你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6执恢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风险告知书、司法询价评估报告书、司法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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