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仁平,谢之华, 河北顺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502民初301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仁平、谢之华:本院受理(2021)冀0502民初3011号原告河北顺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