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国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