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蕴江,李艳辉,李艳君,张立新,苑平平,张敏娜, 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滩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5民初33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立新、李艳君、苑平平、张敏娜、张蕴江、李艳辉:本院受理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滩信用社与被告张蕴江、李艳辉、李艳君、张立新、苑平平、张敏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5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