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智华, 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凯宇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智华: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凯宇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及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