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一朋, 天津市东陵龙门古建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玉田县文物管理所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229民初132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潘一朋: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东陵龙门古建有限公司诉你与玉田县文物管理所、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市东陵龙门古建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323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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