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彦飞,徐金亮,廊坊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金亮:本院受理贾彦飞诉徐金亮、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