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雅丽,刘晓明, 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91民初7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雅丽、刘晓明: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9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