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荣山,赵倩,李承蔚,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容城混凝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荣山、赵倩、李承蔚:本院受理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容城混凝土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