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华枫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忠,顾四锦,王淑清,刘军,王丽嫒,魏秀清,王金海,杜秀芬,樊志清,孙云虎,郝金成,袁富全,曹起智,李海涛,杨春青,宣化劝业场,李道友,赵晓亮,郭秀莲,任向军,公司, 张家口泽龙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口京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宣广有限公司 ,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泰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口泽龙商贸有限公司、王金海、杜秀芬、张家口京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樊志清、孙云虎、郝金成、袁富全、曹起智、李海涛、杨春青、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宣化劝业场、李道友: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武汉华枫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忠、顾四锦、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宣广有限公司、赵晓亮、郭秀莲、任向军、王淑清、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泰支行、刘军、王丽嫒、魏秀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家口泽龙商贸有限公司、王金海、杜秀芬、张家口京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樊志清、孙云虎、郝金成、袁富全、曹起智、李海涛、杨春青、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宣化劝业场、李道友纠纷案件,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