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恒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恒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